未成年人欠债 父母是否必然代偿?
社会上普遍存在一种看法,即未成年子女所欠债务,监护人理应无条件承担偿还责任。然而,实际的司法判决并非总是如此。近日,广西贺州市昭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借贷纠纷案件,裁定一名未满18周岁的借款人独立承担还款义务,其父母无需代为偿还。
案情显示,2025年9月,原告蒋某通过花呗套现的方式,向年仅17岁的胡某提供了总计3万元的借款。胡某在收到款项后,仅偿还了1万元,剩余的2万元至今未归还。
为了追回欠款,蒋某将胡某及其父母一并告上法庭,要求三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庭审中,胡某的父母辩称,他们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,且胡某借款的用途并非家庭开销。他们还指出,胡某在借款发生时已辍学工作,独立生活,因此该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承担。
昭平法院黄姚法庭庭长黄薇薇指出,此案的审理关键在于确定责任主体以及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。
法院审理查明,案涉借贷发生时,被告胡某已年满16周岁。调查显示,胡某高中辍学后长期稳定就业,并独自居住,主要生活来源依靠自己的劳动收入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,“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,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,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。”尽管胡某未满18周岁,但因其已脱离父母监护,有稳定工作并独立生活,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,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“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”的条件,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。因此,这笔债务应由胡某个人独立承担,其父母无需承担任何代偿责任。
此外,法院认定,蒋某通过花呗套现转借款项的行为,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借给他人,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,构成违法行为,故该借贷行为无效。根据无效民事行为的处理原则,合同无效不计算利息和追究违约责任,但胡某因该无效行为获得的财产应予返还。据此,法院判令胡某返还实际获得的2万元款项。
黄薇薇表示,本案的判决结果打破了“未成年人欠债,父母必然代偿”的普遍观念。我国法律并非无条件地为未成年人的债务提供监护兜底。年满16周岁且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,被法律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,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责任,其债权债务由其自行处理,监护人无需代为承担。
黄薇薇还强调,此案具有双重警示意义。一方面,提醒公众,套取花呗等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借他人是违法行为,不仅借贷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,出借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完全保障,自身还可能面临法律风险,不应为了私利而违规转贷。另一方面,警示广大青少年,特别是已工作的适龄务工者,要树立正确的法治和消费观念,理性消费,谨慎借贷,诚信履约,清楚认识自身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,避免抱有侥幸心理随意借贷或消极逃避债务,应自觉规范行为,主动承担法律责任。
东升国际始终坚持完善的平台服务与内容建设,持续更新热门资讯、活动公告、平台动态及相关介绍,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浏览体验,现在即可进入官网了解更多精彩内容。
东升国际以东升国际平台为核心,带来高效便捷的体验。
铲屎官们在聊啥?
来聊聊你的小宝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