取个包裹赚500元?法院提醒:对兼职信息仔细甄别

随着暑期临近,法院发出警示,提醒公众对兼职信息进行审慎辨别。那些看似轻松且报酬丰厚的“跑腿”机会,例如“取个包裹赚500元”,背后可能潜藏着严峻的法律风险。

天上不会掉下馅饼。表面上能带来高额收益的“美事”,实际上可能导致付出沉重代价。不法分子常以“高额跑腿费”为诱饵,指示“兼职跑腿者”采取逃避侦查、隐蔽交易、规避监控、隐瞒工作内容等方式,打着跑腿或兼职的幌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。

暑期是年轻人寻找兼职的活跃期。关于“只是帮忙,不算犯罪”的说法是否正确?记者采访了办案法官,了解“高薪跑腿”类案件的犯罪手法和特点,并分析了相关法律责任。法官强调,对跑腿兼职信息应仔细甄别其可疑之处,切勿被不法分子的说辞蒙蔽,落入其精心设计的圈套。

代购黄金实为洗钱与诈骗

为改善经济状况,毛某加入了多个兼职招工微信群。一次,他在群内看到一条招聘广告,声称只需到金店代购黄金便可获得高额跑腿费。

被高薪吸引的毛某立即联系了发布者,表示有意参与。发布者随后指示毛某要“机灵点”,购买黄金后若发现异常可过几天再去取,并承诺事成后支付报酬。

之后,毛某与唐某、房某按照指示,使用他人银行卡分批前往金店购买黄金,并互相掩护。在上海市黄浦区一家金店购买大量黄金时,毛某等人仅关注数量而非款式价格,并在离店时表示稍后前来取走。店员察觉异常后报警。当三人再次前往该店取黄金时被警方抓获。

毛某供述,发布者的指令不合常理,他明知购金款项来源不正,是上游犯罪所得,但抱着“诈骗案不是自己实施,与自己无关”的心态,为了牟取暴利而“跑腿”。经查,毛某、唐某、房某三人共刷卡消费219万余元,其中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款项183万余元。

然而,高额报酬并未到手,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。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毛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,情节严重,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依法应予刑事处罚。法院结合毛某的犯罪事实、情节及认罪悔罪表现,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,缓刑一年,并处罚金五千元。作案工具手机被没收,扣押的黄金将拍卖、变卖或回收,所得款项按比例发还上游犯罪被害人。

黄浦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罗斌指出,这是电信诈骗分子转移赃款的一种方式。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力度的加大,诈骗分子转移非法资金的难度增加,手法也随之变化,他们将目光转向黄金市场,通过诱导他人在实体店进行交易,购买实物黄金并转移。他提醒,这种掩饰犯罪所得的行为不仅违法,成为诈骗团伙的帮凶,也给店家财产安全带来严重隐患,公民切勿因高额报酬铤而走险,沦为“替罪羊”。

黄浦区人民法院建议,金饰品经营者在处理大额黄金、珠宝交易时,应核对银行卡持有人与刷卡人身份是否一致,并对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保持警惕。从事收购行业的专业人员,若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,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财物,或收取明显高于市场价的“手续费”,可能涉嫌刑事犯罪。交易时应问清物品来源、查验凭证并登记,要求出示购买发票等材料,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违规收购。

代送“两卡”实为协助网络犯罪

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源县人民法院,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公开审理。

“只是想着帮人代取代送快递,没想到会构成犯罪。”面对有罪判决,许某难掩悔意。

许某原是一名“同城跑腿”从业者,为拓展业务加入了多个“跑腿群”。2024年10月初,群内一条“特殊业务”信息引起其注意,有人高价委托代送电话卡、银行卡等物品。

在明知这些物品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,许某仍被“轻松赚钱”的诱惑打动,主动添加对方微信,按要求下载注册软件,并与上线邓某取得联系。

随后,邓某向许某提供了一部“工作手机”,通过手机内的“飞机”软件下发代取、代送任务。从2024年10月初至2025年1月20日,许某累计完成10余单“两卡”类快递代送业务,获利1.2万余元。

今年2月,公安民警找到许某核实情况。许某虽立即停止相关业务,但为时已晚。

新源县人民法院认为,许某为获取非法利益,明知他人利用电话卡、银行卡实施网络犯罪活动,仍提供代取、代送的帮助行为,非法获利数额较大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规定,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,判处许某拘役三个月,缓刑四个月,并处罚金两千元;作案工具手机及违法所得一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。

新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费君提醒,当前仍有不少人存在“不直接参与诈骗就不犯罪”的认知误区。实际上,提供技术支持、资金转移、推广引流、代送“两卡”等帮助行为,均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。涉案人员将受到刑事处罚,并面临联合惩戒,银行、支付及手机卡业务将受限制。他强调,切勿贪图“轻松高薪”,要妥善保管个人“两卡”等信息,不出租、出借、出售,谨防沦为犯罪帮凶。

寄送“特殊”物品充当贩毒“工具人”

外卖员高某原本靠配送美食赚取辛苦钱,但因经不住“高额跑腿费”的诱惑,帮助他人配送毒品,最终东窗事发获刑。

高某平时送外卖,还常帮林某收取和配送化妆品等物品。相熟后,林某联系高某,请其帮忙配送“特殊”物品,并表示可支付远高于正常配送费的费用。高某询问得知,林某要求配送的是添加了“料”的“电子烟”。面对诱人的回报,高某最终接下了订单。

实际上,这种“特殊”物品是含有毒品成分的“电子烟”。据介绍,林某从上家进货后转卖给他人,从中赚取巨额差价。高某被林某拉拢后,参与配送跑腿,还与林某共同收取“电子烟”。随着“生意”的扩大,高某除了配送,还数次帮助林某收取钱款。

然而,高某的每一次跑腿,都将自己推向犯罪深渊。经警方检验,林某贩卖的“电子烟”含有乙基氟胺酮成分,该成分被列入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制品种增补目录》,任何非法生产、销售、持有该物质的行为均构成涉毒犯罪。

福建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林某、高某违反国家禁毒管理法规,多次贩卖含有毒品成分的烟弹,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。

最终,长乐区人民法院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一万元;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,并处罚金三千元。林某的犯罪所得一万二千元被继续追缴并没收上缴国库;高某退出的犯罪所得四百元被没收上缴国库。

承办法官李克清提醒,不法分子宣称的“上头”电子烟,往往含有国家禁止、列管的成瘾性物质,属于新型毒品。部分不法分子利用跑腿业务远程操控完成毒品交易。从业人员切勿贪图小利,触碰法律红线,成为犯罪帮凶。在寄送包裹时,应保持警惕,严格验视寄递物品。广大群众也要增强防毒意识,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举报。

东升国际始终坚持完善的平台服务与内容建设,持续更新热门资讯、活动公告、平台动态及相关介绍,为用户提供更加可靠的信息浏览体验,现在即可进入官网了解更多精彩内容。

东升国际以东升国际平台为核心,带来高效便捷的体验。

铲屎官们在聊啥?
  • 主人A 回复 2026年5月15日 太棒了!我家猫咪最近也变得特别爱撒娇,看来科学养宠真的有效果!
  • 主人B 回复 2026年5月14日 我最喜欢看你们的专家解读了,每次都能学到新知识,养宠路上不迷路!
来聊聊你的小宝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