好评返现卡塞打包袋,拿顾客手机撰写好评 专家:涉嫌违法
商户将“好评返现”卡片塞入打包袋,甚至直接拿走顾客手机代为撰写好评。专家指出,此类行为已涉嫌违法,亟需多方协同治理。
天津市民李先生在一次理发后,发现理发师不仅用他的手机自拍并撰写好评,还在好评中配上了他的肖像。他表示,尽管对理发效果满意,但商家的这种做法令他印象大打折扣,并随后删除了评论。
《法治日报》记者调查发现,商家以各种方式索要好评的现象普遍存在:外卖包装袋里藏有“好评返现卡”,网购包裹中夹带“晒单有礼”卡片,酒店客服主动致电要求全优评价,饭店服务员直接操作顾客手机撰写好评等。
专家认为,这种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虚假好评,扭曲了商品的真实市场口碑。尤其是在美妆、食品、母婴等与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领域,虚假好评可能掩盖产品缺陷,给消费者带来实际风险。因此,必须采取协同治理措施,恢复评价体系的真实性和公正性。
索要好评现象屡禁不止
山西太原的张女士在观看演唱会时,接到酒店工作人员电话,要求其给予全优评价,这严重干扰了她的正常生活。她表示,如果服务好,她会主动评价,但被动索要则有“道德绑架”之嫌。
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服务平台,以“索要好评”为关键词搜索,可发现约1100条相关投诉。消费者普遍对此表示反感。李先生在查看理发店评价时发现,许多好评都配有理发师与顾客的合影,他因此质疑好评的真实性。
一些商家热衷于“电话索评”甚至“代客好评”,其原因在于,用户好评度直接影响商家在平台上的搜索排名和推荐权重。酒店工作人员透露,员工甚至被下达了获得好评的任务。
然而,违规获取的好评并不能真正帮助商家。有平台工作人员表示,一旦被识别,索要来的评价会被隐藏甚至不计入评分。若商家违反平台规则受到处罚,还会影响其长期经营。部分平台已升级评价体系,限制店内过度邀请用户评价的行为对店铺评分的提升作用。
“求好评”行为的法律风险
商家的索要好评行为,已触犯多项法律法规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九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,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《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》明确禁止经营者以返现、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。《电子商务法》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如实披露商品或服务信息,不得编造用户评价。
律师底世清指出,违规索要好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、自主选择权,商家挪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用于营销推广也违反了《个人信息保护法》。
但并非所有“邀评”都属违规。律师王燕妮解释,正常邀评与违规索评的关键区别在于:评价是否基于真实体验、是否由消费者自主作出,以及商家是否以利益、压力或技术手段干预评价。仅礼貌性提醒“欢迎您根据真实体验评价”,且不附加特定条件,属于正常服务沟通。但若明确提出“五星好评返现”“晒图好评送红包”等,则构成以利益交换诱导特定评价,属于违规。
底世清补充,需区分“好评返现”与“评价返现”。前者诱导用户给出指定好评,属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;后者鼓励用户真实评价,不论好评、中评、差评均可获奖励,旨在丰富用户生成内容,具有积极价值。判断核心在于奖励是否指向“指定好评”或干扰评价真实性。
加强监管与明确责任
近年来,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好评返现、虚假评价行为进行处罚。平台也普遍将诱导好评列为违规行为。
专家认为,违规索要好评屡禁不止的原因在于其“隐蔽性强、证据分散、平台识别难、违法收益高、消费者维权动力不足”。
王燕妮指出,消费者举证难是主要障碍。商家多通过包裹卡片、私信、电话等隐蔽渠道进行诱导,消费者未必会保留证据。平台核查也面临困难,许多利益交换发生在平台外,且商家善于变换话术,增加识别难度。此外,违法成本与收益不匹配,高额订单收益与相对较低的处罚风险,使得部分商家心存侥幸。
为此,王燕妮建议,市场监管部门应开展专项整治,公开典型案例处罚结果,明确执法口径。平台应压实主体责任,调整算法和治理机制,对异常评价进行风控识别,并对违规商家采取严厉措施。同时,平台应公开评价排序和处理机制,避免评价失真。
商家可提醒消费者评价,但不能将评价作为交易条件。底世清呼吁消费者增强权利意识,不参与“好评返现”,珍惜并善用评价权,积极举报诱导行为,并理性看待评价信息。
王燕妮总结道,根治违规索要好评现象,关键在于让“好口碑”回归真实服务,让评价体系真正服务于消费者决策和公平竞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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